13.4 光伏发电站


13.4.1 独立建设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应设置独立或合用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供水水量和水压应满足最大一次消防灭火用水(室外和室内用水量之和)。小型光伏发电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3000m³,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13.4.2 设有消防给水的光伏发电站的变电站应设置带消防水泵、稳压设施和消防水池的临时(稳)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13.4.3 设有消防给水的普通光伏发电站综合控制楼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控制室、电子设备室、配电室、电缆夹层及竖井等处应设置感烟或感温型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光伏电池组件场地和逆变器室一般不设置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系统,仅逆变器室需设置移动式灭火器。其他建筑物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条件同变电站。
13.4.4 采用集热塔技术的太阳能集热发电站类似于小型火力发电厂,比照汽轮发电机组容量,设置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13.4 光伏发电站
13.4.1 采用逆变器技术直接发电的光伏发电站多位于偏远地区,少量或无人值守,公共消防力量响应时间较长,消防工作立足于自防自救,有条件时宜采用独立给水系统。此类光伏发电站主要包括变电站和光伏组件场地两部分,变电站部分包括综合控制楼(含生活办公用房)、配电装置室、变压器等建筑物及设施,其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与中小型变电站相近,一般采用消火栓和灭火器作为主要灭火手段。光伏组件场地主要设有光伏电池组件、直流汇流箱、逆变器升压室、电缆(沟)等设施及建筑物,其中光伏电池板为难燃烧物,汇流箱和逆变器室的逆变器、升压变的火灾危险性也较小,光伏场地一般不设置水消防设施。
    有人值班的大中型光伏发电站,消防水源可与生产、生活用水补给相结合,设在变电站内,有条件时宜采用独立给水系统。参照变电站有关规定,火灾危险性小、建筑物耐火等级高、体量小的小型或无人值班光伏发电场可不设消防给水。
13.4.2 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中关于变电站消防给水的规定。
13.4.3 普通光伏发电站的工艺设施简单,火灾危险性较小,光伏场地的电池组件不易燃烧,一般不设消火栓。逆变器室为二级耐火等级且可燃物较少的戊类建筑物,设置移动式灭火器即可。火灾危险源主要集中在变电站综合控制楼及配电装置室,需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综合楼不设带风管的集中空调系统或建筑面积小于3000㎡时,一般无需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利用消火栓和移动灭火器手动灭火。
13.4.4 采用塔式集热器(太阳锅炉)技术的太阳能集热发电站工艺设施较为复杂,类似于小型火力发电厂。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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